核心提示:吉林省生态环境厅按照国家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将环境违法企业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开,将其环境违法行为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按照国家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将环境违法企业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开,将其环境违法行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今年一季度,共评价蓝牌企业358家、黄牌企业58家、红牌企业18家。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吉林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明确了企业环境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将企业环境信用按照良好、一般、警示、不良4个等级进行评价,建立企业环境信用基础档案,完善企业环境信用记录。

  在明确评价标准的同时,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建立了省、市、县三级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系统,完善信息化基础设施。为实施联合惩戒,吉林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通过提取“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平台”信息,在“信用吉林”“信用中国”网站向社会公开,有力震慑违法违规企业。

  依法依规开展环境信用评价,有“奖”有“罚”。为进一步促进市场主体活力,优化营商环境,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在疫情期间帮扶指导吉林博大、四平宏平肉业、辽源巨峰生化等3家企业开展了信用修复,使吉林博大公司申请稳岗补贴590余万元。同时,对参加全国“五一”奖章评审的18家企业法人进行了企业信用审核,违法违规企业在金融信贷方面受到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