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4月12日,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张家口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共同签署了《关于建立失信惩戒守信激励机制的意见(试行

4月12日,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张家口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共同签署了《关于建立失信惩戒守信激励机制的意见(试行)》,并于近日通知本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辖区各法院按《意见》落实执行。该《意见》是市中院深入推进队伍教育整顿专项活动,整治顽瘴痼疾,实实在在为群众办实事的重要体现,是进一步打击失信被执行人,推动张家口诚信建设,营造遵法守信环境的具体举措。

  该《意见》对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的推送方式、各成员单位实施惩戒和信用修复等内容进行了明确,对于诚实守信的人和单位给予相应的激励措施。市中院通过将失信被执行人、限制消费人员及时准确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张家口),市联合惩戒成员单位在行政许可、行政奖励、行政给付、公共服务等政务事项审批时核实是否为失信或限制消费人员,进而对被执行人依法实施联合惩戒。若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义务,经被执行人申请,执行法院可以出具其主动履行证明书,为其实现信用修复,便于被执行人在办理贷款、相关事项审批等方面提供佐证。对于信用良好的守信被执行人纳入“红名单”,并给以相应的激励措施。

  《意见》的出台,一方面将进一步强化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打击力度,全方位压缩失信被执行人的生存空间;另一方面大力激励诚实守信当事人,从而激发其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在全市营造诚实守信的法治营商环境,为建成“首都两区”,打造“河北一冀”,构建诚信张家口提供优质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