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我已收到被执行人归还的尾款167438元,感谢法官的积极执行!申请执行人付某兴奋地说。2月23日,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充分贯彻

     “我已收到被执行人归还的尾款167438元,感谢法官的积极执行!”申请执行人付某兴奋地说。2月23日,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充分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通过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并监督履行完毕,顺利执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2020年3月,付某一次性付款购买了某公司名下一间价值320989元的商铺。之后,某公司因未按合同如期交房,付某申请解除合同并要求退款,经宜春仲裁委调解,双方达成退还购房款、维修基金等共计327438元的协议。到期后,某公司未履行还款义务,付某于2020年12月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收案后,执行法官考虑到被执行人系园区重点企业,从善意文明执行角度出发,未对其采取“过激”的执行措施,转而约谈双方当事人,争取协商解决此案。双方协商很顺畅,当场签订了分三次付清执行款的执行和解协议。因其中两笔执行款约定在2021年春节前付清,执行法官多次督促被执行公司按协议履行给付义务,让申请执行人喜迎新春。最后一笔款167438元约定在春节后支付,在执行法官监督下,被执行公司如期履行完所有执行款,最终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