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记者从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了解到,近日,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山东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下发《山东省省级旅游诚信先行赔付金管理办法

记者从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了解到,近日,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山东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下发《山东省省级旅游诚信先行赔付金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山东省将设立旅游诚信先行赔付金,切实保护旅游者合法权益,妥善处理旅游投诉和纠纷,营造诚信放心的消费环境,进一步树立“好客山东”品牌。

  根据《办法》,省本级旅游诚信先行赔付金初设额度为100万元,在省级宣传文化和旅游发展资金中安排相应资金,由省文化和旅游厅设立专账进行管理,资金支付按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省文化和旅游厅成立省旅游诚信先行赔付金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省本级旅游诚信先行赔付金使用管理并指导各市旅游诚信先行赔付金设立及管理使用工作。针对旅游投诉中,被投诉人未能按时限履行调解协议赔偿责任,由旅游诚信先行赔付金5个工作日内先行赔付投诉人,再向被投诉对象追偿。

  据悉,山东各市今年将按照2019年度接待游客规模设立旅游诚信先行赔付金额度,总额度将达到1260万元,确保实现2021年全省旅游诚信先行赔付金16市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