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为落实2020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在《厦门经济特区社会信

      为落实2020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在《厦门经济特区社会信用条例》基础上,近日厦门市又出台了《厦门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等7个具体实施办法,内容涵盖公共信用信息的归集、公开、使用及监督管理等领域,为提升信用示范城市建设的法制化水平提供强有力支撑。
    信用信息
    公共信用信息由三个部分组成,分别是社会信用主体的基本信息、守信信息和失信信息。
    1、基本信息:登记类信息,资质资格类信息,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检查、行政征收、行政给付等信息。
    2、守信信息:市级及以上的表彰奖励信息,参加社会公益、志愿服务信息,分级分类监管中的优良等级评价信息等。
    3、失信信息(必须以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为依据):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执行信息;提供虚假材料、违反信用承诺制度的信息;被监管部门处以行业限制、禁入的信息;被监管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的信息;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包括欠缴税款、社会保险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信息。
    信息归集
    公共信用信息依目录归集,目录须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正式公布。(已建成全市统一信用平台,累计归集69个部门6.7亿条信用数据。)
    1、哪些基础信息不可归集?
    禁止采集自然人的宗教信仰、基因、指纹、血型、疾病和病史信息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采集的其他信息。
    除明确告知社会信用主体提供该信息可能产生的不利后果,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外,信息提供单位禁止采集自然人的收入、存款、有价证券、商业保险、不动产的信息和纳税数额信息。
    2、哪些失信信息不可归集?
    对自然人适用简易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信息,或者自然人违法行为轻微、主动消除、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行政处罚信息,不列入归集范围,但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特定行为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必须严格以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为依据。
    公开公示
    1、三种类型:社会公开、授权查询、政务共享
    2、公示时限:
    一般失信行为信息公示期限为1年;
    严重失信行为信息公示期限为3年;
    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公示期为5年;
    重点关注名单公示期为1年;
    12个月内被列入3个以上行业、领域重点关注名单的,向社会发出社会信用预警,公示期为2年。
    查询使用公共信用报告
    1、怎么查?
    线上:“信用中国(福建厦门)”网站,可自行打印。
    线下:市信用中心设置的信用服务点。
    查询要件:查自身须身份验证;查他人须授权。
    2、怎么用?
    政府机关根据管理职责制定公共信用报告应用清单,将市场主体的信用状况与“双随机”抽查频次挂钩,开展分级分类监管;依法依规制定守信激励措施清单和失信惩戒措施清单,确保过惩相当,防止信用泛化;失信联合惩戒必须有法律、法规或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依据。
    政府机关履行以下职责需查询:(一)实施行政许可、行政检查和较大数额行政处罚;(二)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资金和项目安排、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科研管理等;(三)国家工作人员招录、职务任用、职务晋升、职称评聘等;(四)表彰奖励;(五)涉及公共安全,需要开展综合风险分析的;(六)国家、省、市规定的其他情形。
    权益保护
    1、信用修复:
    一般失信信息公示期满3个月、严重失信信息公示期满6个月后,社会信用主体已经依法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利影响的,可申请修复。(2020年厦门累计完成企业信用修复5094件,开设全省首个线下信用修复“窗口”,设立全省唯一在“信用中国”网站上公开的信用服务咨询电话。)
    不可修复类型:在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强制性产品认证等领域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或吊销许可证、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信息;因贿赂、逃税骗税、恶意逃废债务、恶意拖欠货款或服务费、恶意欠薪、非法集资、合同欺诈、传销、无证照经营、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和故意侵犯知识产权、出借和借用资质投标、围标串标、虚假广告、侵害消费者或证券期货投资者合法权益、严重破坏网络空间传播秩序、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行为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或吊销许可证、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信息;以及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不可修复。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市级初审3个工作日,省、国家审核7个工作日)
    2、异议处理:社会信用主体认为市信用平台归集、存储的公共信用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等情形,或者侵犯其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的,可以向市信用中心提出异议申请。
    办理时限:6个工作日
    信息安全
    加强数据安全监管,保障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公开和使用全过程安全。相关工作人员不得进行下列行为:
    不得违规查询;
    不得篡改、虚构、违规删除;
    不得泄露未经授权公开的信息;
    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