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发〔2019〕2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30日

  西安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的通知》(陕政发〔2019〕11号)精神,进一步规范市场监管行为,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大力推进市场监管理念和方式改革创新,到2019年底,市场监管部门完成“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全流程整合,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到2020年底,实现全市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各区县、开发区相关部门在市场监管领域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

  二、重点任务

  (一)对接融合监管平台,实现监管信息归口至省级统一平台。

  陕西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以下简称省级平台,网址http://kbmssj.snaic.gov.cn/jggzpt)作为全省统一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为各单位开展部门抽查检查、部门联合抽查、检查结果集中公示和综合运用提供技术支撑。各单位要依托省级平台实现相关监管信息互联互通,已建立并使用的工作平台,要积极与省级平台进行对接融合,将数据信息统归于省级平台,避免数据重复录入、多头报送。确保抽查全程留痕、责任可溯。

  (二)规范和统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

  1.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管理制度。各有关单位要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建立本单位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事项的依据、主体、内容及方式等,于2019年11月底前,将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录入省级平台。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应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和工作实际及时进行调整,并向社会公示。同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备,由联席会议办公室统一汇总,制定全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2.建立随机抽查“对象库”和“人员库”。各有关单位要统筹建立健全覆盖本行业各层级、与抽查事项相对应的检查对象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统称“两库”)。于2019年11月底前,将“两库”信息导入省级平台。要对“两库”信息进行动态管理,根据检查对象增减和执法检查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进行调整更新。

  3.完善和规范随机抽查工作实施细则。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完善和规范各自业务系统随机抽查工作实施细则,就抽取方法、检查流程、审批权限、公示程序、归档方式等做出明确规定。工作指引要根据抽查事项特点,逐一明确抽查工作的程序、项目、方法等,方便基层执法检查人员操作,提高抽查检查规范化水平。

  (三)统筹制定年度联合抽查工作计划。

  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制订年度全市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计划。原则上市级层面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不少于4次。各单位要主动研究部门联合抽查检查工作,结合本部门、本行业抽查要求和实际,统筹制定包含部门联合抽查计划的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部门联合抽查计划要明确工作任务,科学确定联合抽查事项和发起、参与部门,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抽查工作计划要及时公示,也可根据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监管领域、执法队伍实际情况,针对不同风险、信用等级等采取差异化分类监管措施,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频次,既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监管效果,又要防止任意检查和执法扰民。

  (四)科学实施抽查检查和结果公示。

  各单位要认真按照年度抽查计划,科学组织实施部门联合抽查检查工作。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领导本辖区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建立起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共同实施、规范高效的联合抽查工作机制。

  1.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联合抽查的发起部门要根据抽查涉及的对象范围,会同各参与部门,依托省级平台,按照计划规定的抽查比例,以公开公正的方式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并根据实际情况随机抽取和匹配执法检查人员。

  2.科学确定检查方式,认真组织抽查检查。根据实际情况选取实地核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抽查方式,涉及专业领域的可委托有资质机构开展检验检测、财务审计、调查咨询等,或依法采用相关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在联合抽查检查过程中,鼓励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问题发现能力,实现全程留痕。

  3.强化抽查检查结果公示运用。检查结束后,要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示”的原则,按照规定时限将抽查检查结果及时录入省级平台,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等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和“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后续监管衔接,依法加大惩处力度,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强化抽查检查结果政府部门间互通互认,促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监管有效衔接,对违法失信行为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形成有力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自觉性。

  (五)做好个案处理和专项检查工作。

  在充分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这一基本手段的同时,对通过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发现的违法违规个案线索,要立即进行检查、处置;需要立案查处的,要按照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坚持问题导向,对通过上述渠道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市场秩序存在的突出风险,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等方式,对所涉及抽查事项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检查,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抽查比例,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