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济宁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布实施,标志着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全面开启,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

     《济宁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布实施,标志着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全面开启,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房地产市场监管体制初步确立。按照《办法》规定,每年的第一季度将公布上一评价周期评价结果,对行业起到规范发展的同时,也将为百姓购房置业提供重要参考。
    济宁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评级结果分为AAA、AA、A、B、C五个等级,其中AAA级企业列入守信联合激励对象名单,综合运用各种政策扶持;AA级企业可享受预售资金监管留存比例降低等政策优惠及评优推荐;A级企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正常监管;B级企业列入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中重点检查企业;C级企业列入失信企业“黑名单”,适当提高预售许可条件,增加检查频次,取消参与评优资格,禁止参加新的土地招拍挂出让,并实施联合惩戒。
    开发企业信用评价实行动态计分和年度评价。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评价周期,初次信用评价时间区间为初次申请信用评价当年全年。评价结果有效期自公布之日起至下一评价周期评价结果公布之日止。
    信用等级的实施,在于规范市场秩序、引导行业健康发展,让企业不敢失信。比如在联合奖惩政策中,对AAA级企业,在申请开发资质升级延续时,开设绿色通道,还可享受预售资金监管留存比例降低20个百分点,以及在评选树优中予以优先推荐;对C级企业,直接列入失信“黑名单”,不得承担新的开发企业、参与土拍等。